“明明白白就医”之我见

2007-07-16 10:28 阅读(?)评论(0)

   这段时间,科室有一名见习的美国医学生,在最近一次和他的交流中,谈到了Malpractice(直译是医疗事故,但实际上在没有最终的法院判定之前,都可以理解为医疗纠纷)。从交谈中得知,目前,为了避免更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在美国的医学院校专门设立了一门课程,讲述的主要内容即教导学生如何和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原因在于:通过对各种医疗纠纷的调查,发现医患之间的沟通障碍(miscommunication)和理解障碍(misunderstanding)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通过对患者及患者家属的事后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他们对于药物或手术治疗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没有清楚的认识或理解,以致于一旦发生治疗后的常规并发症,患者或家属无法接受或面对这种现实,从而将对治疗结果的失望情绪转嫁到对医护人员或医院的身上。

    事实上,在目前临床上所面临的各种医疗纠纷中,这样的局面屡见不鲜。我之所以同意这样的观点,并不是想把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对医方的不理解全部归罪于前者,恰恰相反,我个人认为这种事件的主要问题是发生在医方(职业医闹当然是除外的)。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在临床中的的确确的发现:医生在和患者或家属交流病情的时候,没有将可能发生的危险说得很清楚,或者非常强调,以致于让患方在进行各种操作前所签字时,想当然的认为这种签字是走走过场,没有明确的认识到所签署的内容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而医生本人更是错误的理解了一旦患方签了字,就说明他们对所属的内容已经了解的非常透彻,不需要更多的解释和说明了,对于整个谈话过程流于形势,没有和患方严肃而认真的交流,没有明确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是本身就缺乏这种沟通的能力(缺乏和他人沟通能力的医生是不应该具有行医资格的)。这种双方的理解偏差或错误(misunderstanding)直接导致这种结局:发生了问题后,家属要求医生说明情况,但医生回答到:情况已经说明了,并且有签字为证。而家属会说这样一句话:我以为签这个字是走过场,没想到是真的!从而以医方没有向他们强调为由,将医方告上法庭。这种事情大部分的结果会以患方的败诉而告终(前提是确实没有医疗事故发生,出现的问题为常规的并发症),因为法律最终是以证据判定事实的(签字的医疗文书就是最好的证据),但整个过程会消耗医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即使最后胜诉了,往往也被这种事情弄得狼狈不堪,甚至会对今后的行医路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如何让医生以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和患方进行沟通,如何能够让患方真正理解医生所描述的各种风险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如何打消患方在签字前前的幻想并真正理解签字书上的每一条风险的危险性,做到明明白白签字,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接受手术或其它各种有创治疗,是目前规避医疗纠纷一条必经之路,而这条道路的指引者正是医生本人。

    再回到开始关于在医学院中设立与病患交流的科目这一话题,如果有可能从医学生开始,有针对性的训练如何和病患进行沟通和交流,是非常必要的一门课程,但不知道国内的医学院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它。

  最后修改于 2007-07-16 10:29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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